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;依法监察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、有关设备(特种设备除外,下同)、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;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;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。
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;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;依法组织、协调重大、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,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;制定市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组织、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。
指导、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;依法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、设施进行检测检验、安全评价、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,并进行监督检查。
组织、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;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、考核工作;依法组织、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(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)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;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。
依法监督检查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情况(以下简称“三同时”情况);依法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;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。
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、经营工作。
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;监督检查、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(街道、经济开发区)的安全生产工作;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;研究指导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、资金投入、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;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;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,督促、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